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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火狐体育直播NBA    发布时间:2024-01-30 21:39:02  浏览量:1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2,833,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5,540,015.20元。

  公司主要是做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控装饰面板等产品研制、生产、销售,公司产品主要使用在于中高端汽车、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小型游戏机、工控显示、智能家居、VR等领域。此外,公司还研发、生产、销售触摸屏、橡胶件、五金件等产品。

  公司深耕背光显示模组领域,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不断加深的一体化生产能力,持续打造技术领先、质量过硬、服务周全的高品质的产品,已成为全世界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领域领先企业之一,与JDI、夏普、天马、京瓷、松下、三菱、华星光电等全球知名的液晶显示器生产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终端应用车厂包括奔驰、宝马、奥迪、捷豹、路虎、大众、戴姆勒、克莱斯勒、福特、通用、丰田、日产、马自达、本田、沃尔沃、奇瑞、吉利、长城等。报告期内,公司在巩固已有车载背光显示领域地位的同时,逐步向新能源汽车车载显示领域拓展,目前已成功进入国内外品牌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体系。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LED灯珠、光学膜材、FPC、塑料粒子、电阻、钢材、模具配件等。公司采购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采购周期展开。

  为保障产品质量,公司成立了标识与可追溯性程序,对原料、在制品和成品都按规定的编号或标记做标识,公司品证部门和制造部门检验人员负责对生产的全部过程及各流程节点制品进行检测验证,确定保证产品质量。

  (1)发挥自身营销优势获取业务。公司在昆山、东莞设立了销售部门,在日本的大阪、名古屋、鸟取和广岛设有4个营业所,利用自身销售网络公开、公平的获取业务订单。公司通过应用市场发展的新趋势和产品发展趋势分析,积极寻找目标客户,并通过与潜在客户接洽、谈判,稳步推进合作关系。

  (2)利用合作商社的客户网络获取业务。公司合作的贸易商均具有供应链管理优势,公司主要客户依摩泰集团、Vitec集团、林天连布集团等为国际知名综合商社,其购销网络遍布全球,通过合作商社的客户网络资源,积极寻求潜在客户。

  (3)借助合作客户的影响力,拓展新客户。公司属于汽车行业中的三级供应商,主要客户为夏普集团、日本显示器集团、京瓷集团、天马、华星光电等车载液晶显示领域二级供应商,上述客户均为业内具备极其重大影响的企业,行业影响力较高、信誉卓著,与公司合作多年,关系稳固。通过主要客户的业内口碑及行业内的影响力为公司拓展新的客户资源。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的发展与液晶显示行业的发展紧密关联。随着我们国家成为全世界液晶显示行业发展的重点地区,特别是在全球液晶显示面板的生产向我国大陆转移的背景下,液晶显示面板制造商出于对关键组件需求的增长以及减少相关成本的压力,均倾向于就近选择配套背光显示模组厂商。

  随着设计技术的提升、生产经验的积累和品质的日渐增长,以及中小尺寸液晶显示终端应用产品的极大丰富化,我国本土背光显示模组产业近年来获得了长足的进步,背光显示模组也成为了液晶显示行业产业链中实现我国本土化最快的关键组件之一。

  公司基本的产品为背光显示模组等,下游客户主要为液晶显示器厂商,产品最终大多数都用在车载领域。车载液晶显示器具备比较好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同时,近年来凭着优良的性能和存在竞争力的价格,液晶显示产品在其他领域需求也不断扩张,有力地带动了背光显示模组的需求。

  车载显示领域方面,随着近年来智能驾驶、可视化导航和车载娱乐等人车交互概念越来越深入民心,汽车行业智能化、信息化、共享化趋势明显,作为人机交互窗口的车载显示产品,是汽车智能化的重要基础设施,从仪表盘、中控到后视镜、抬头显示、后座娱乐发展空间广阔。当前数字化智能座舱的屏占比慢慢的升高,正在朝着大屏化、多屏化、窄边化、曲面屏、异形屏、透明屏发展。能预见显示屏将占据智能座舱C位,显示屏集成摄像头、麦克风等器件能解决传感器布置问题,集成化程度更高,车载显示需求进一步提升。

  根据 IHS Markit 最新预计,2025年全球车载 TFT-LCD 面板出货量约2.35亿片,2021年出货量预计恢复到1.60亿片,2022年至2025年复合增长率约10%,平均每车搭配2片以上TFT-LCD显示屏,预计2023年全球车载领域背光模组需求量为2.7亿片至3.2亿片。

  在车载领域,除背光显示模组外,公司还开拓了触控装饰面板、显示组件等业务。

  目前,除应用于车载领域外,背光显示模组在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智能家居、VR等领域均具有广阔的需求。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 股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160.7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45%,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利润8,169.1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52%。

  本期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具体参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44、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渡边庸一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德勤华会永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815,886.66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5,881,588.67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176,749,017.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9,683,314.99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2,833,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5,540,015.2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德勤华永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行情报价,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山口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及子公司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其中,公司远期结售汇额度不超过8,800万美元,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额度不超过1,200万美元,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合理规划利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合理规划利用公司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伟时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等值货币)和2,300万美元(等值货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控股子公司东莞伟时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等值货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渡边庸一、山口胜和渡边幸吉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利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司徒巧仪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预计做担保额度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8)。

  2、《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琛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德勤华会永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815,886.66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5,881,588.67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176,749,017.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9,683,314.99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2,833,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5,540,015.2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26%。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符合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是为了锁定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降低经营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和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公司不存在差异化分红安排。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0.12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德勤华会永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815,886.66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5,881,588.67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176,749,017.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9,683,314.99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2,833,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5,540,015.2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26%。

  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不存在差异化分红安排。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德勤华永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华永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8家。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合伙人步君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步君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步君先生自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华女士自1992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资深会员。周华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周华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程女士自201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与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5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汪程女士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汪程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8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的项目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相关人员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德勤华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其具有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能满足公司审计需求。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德勤华永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了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伟时”)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在授权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按照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算或售汇业务。公司本次授权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使用杠杆融资。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存在以外币计价的产品出口贸易,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止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降低风险、保证公司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其中,公司远期结售汇额度不超过8,800万美元,东莞伟时远期结售汇额度不超过1,200万美元,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和东莞伟时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分别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事宜。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的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公司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际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反之,将会有汇兑收益;

  3、销售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销售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存在延期交割的风险。

  1、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收入规定的比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风险。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10,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是为了锁定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降低经营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10,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3、《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现金管理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14日,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伟时”)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子公司东莞伟时自有资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和东莞伟时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分别签署相关现金管理协议。同时授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事宜。

  1、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项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有关的现金管理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等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高流动性、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1、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委托理财规模,审慎选择投资类别和投资品种,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将严禁投资明确禁止投资的金融工具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监察,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回收余额为2,000万元,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授权期内,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本次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在未来现金管理产品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进展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属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1:上表中的总理财额度为本次董事会批准的理财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现金管理金额: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授权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14日,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208,36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95,764.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9,553,876.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141,88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2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20]第0053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4,473,312.28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459,960,541.99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合计人民币260,736.71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1、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项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有关的现金管理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等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1、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委托理财规模,审慎选择投资类别和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将严禁投资明确禁止投资的金融工具产品。理财产品到期后及时将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监察,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42,453.31万元理财产品,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在未来现金管理产品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进展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或变相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伟时电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9、《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2021年4月12日,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渡边庸一、山口胜和渡边幸吉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预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初的工作计划及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初的工作计划及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测。单位: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1.酒店、度假设施、休闲设施、温泉浴场设施、旅馆等企划、经营、管理及咨询;2.活动、展览会、演唱会等的企划、制作、实施、运营、管理以及售票及相关的情报提供;3.娱乐相关内容的企划、开发、运营及发布;4.根据旅行业法进行的旅行业及翻译、口译业务;5.国际文化交流事业的企划和运营;6.餐厅、居酒屋、调试酒吧等饮食店以及小卖部的企划、经营和管理;7.贩卖食物、饮料、香烟、茶、酒等;8.加工、饮食以及租借以贩卖为目的的卖场设施;9.土特产的商品开发、制造及贩卖;10.不动产的买卖、租借、管理以及它们的中介;11.特定旅客汽车运送事业;12.劳动者派遣事业;13.上述序号所附带关联的一切事业;

  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渡边庸一直接持股15%,渡边庸一之子渡边幸吉直接持股50%并担任代表董事。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山口胜持股10%。

  本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购销协议。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和交易方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3、《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伟时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208,36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95,764.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9,553,876.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141,88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2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20]第0053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4,473,312.28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459,960,541.99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合计人民币260,736.71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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